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设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基地医院的通知
有关市级医疗单位,有关中央在蓉、省属、部队和企业医院:
在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时,卫生应急的首要任务是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按照《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重症伤病员,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施紧急医学救治。经委党组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在我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并依托在蓉中央、省属、部队和企业医院的优质资源,建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治基地医院。现将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治基地医院名单通知如下:
一、综合医疗救治基地医院
由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在蓉中央、省属、部队医院组成。
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在蓉中央、省属、部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
二、妇女儿童救治基地医院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三、中毒救治基地医院
四川大学第四医院。
四、核和辐射救治基地医院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五、心理救治基地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六、传染病救治基地医院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七、烧伤救治基地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八、颌面外科救治基地医院
四川大学口腔医院。
九、断肢再植救治基地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现代医院。
十、早期康复救治基地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康复中心、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