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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
1、初诊患者请您先到导医台登记基本信息。

2、初诊患者请按要求在门诊病历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住址,以便需要时我们能与您联系并确保医院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医院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3、患者挂号后请到相应科室按挂号顺序等候就诊。科室分布详见“科室分布”链接。就诊号当日有效。

4、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我院就诊过程中实行一医一患。在未轮到您就诊时,请您服从分诊护士的安排,在候诊区或诊室门口耐心等待。

5、我院门诊大厅、官方网站有专家介绍,您可根据您的病情需要选择专家。

6、专家出诊时间是固定的,但遇外出会诊、手术、开会、急救病人等情况时会有所变动,若遇此情况请您谅解。请您关注医院网站及大厅的通知。

7、我院专家门诊提供预约挂号服务。专家门诊实行预约时段内预约优先原则,即预约患者在预约时段内优先就诊。建议您通过预约挂号方式看专家门诊。预约挂号有关内容详见“预约挂号”链接。

8、参保病人来院诊疗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至挂号收费处结算或消号。未按规定执行的有被社保局处罚的可能。

9、配置中药的患者如有需要,可至药房服务台打印中药饮片清单。

10、医院为公共场所,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财物。如有遗失请及时与一站式服务或分诊护士联系,以便我们为您提供帮助。

11、在您离开挂号收费处、诊室、辅助科室、药房柜台时,请您仔细核对您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单、检查报告、发票及药品,以免拿错或遗失、遗漏,给您的诊疗带来不便。

12、您来院就诊时如有发热、腹泻等症状,须先到测体温处测量体温。

13、就诊过程中如有需要帮助、咨询、投诉或其他情况的,请联系一站式服务或分诊护士。

14、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如有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您可以投诉。

15、在我院就诊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等均在院内进行,任何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您可以拒绝,并可以投诉。

16、为确保您的利益不受侵害,请不要相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介绍您到我院以外的区域就诊买药,也不要相信“医托”发放各种资料。